最新船检消息
日期:2013-06-07
最新检验信息
一、船体部分最新检验信息
1、关于调整游艇入级要求的通知
为适应游艇入级业务需要,并协调游艇特别检验周期,我社对游艇入级的有关要求调整
如下:
(1)24m 以下游艇,包括帆艇的入级按本通函附件《24m 以下游艇入级要求》执行;
(2)24m 及以上游艇特别检验最大周期统一调整为5 年。修订《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
年)第2 篇如下:
删除1.2.3.4;
1.2.4.1 修改为“经初次入级检验或特别检验并符合本篇适用要求的游艇,CCS 将签发游
艇入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 年。”
详情参见中国船级社(2013 年)通函第45 号总第331 号
2、关于无损检测报告涵盖内容的要求
对于CCS 船级新造船、重大改建船及营运船舶修理的钢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
IACS REC.20(Rev.1 200712)的要求,无损检测报告应由船厂或认可的无损检测公司准备,
无损检测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
(1)检测日期;
(2)实施检测人员的姓名、资格水平及签名;
(3)被检查部件的标识;
(4)被检查焊缝的标识;
(5)钢级、接头类型、母材厚度、焊接过程;
(6)验收标准;
(7)使用的检测标准;
(8)使用的检测设备和布置;
(9)任何检测限制、查看状况和温度;
(10)检测结果(参照验收标准)、可报告显示的位置和大小;
(11)接受/不接受的声明;
(12)如果特定区域的修理超过两次,应注明修理的次数;
除上述要求外,渗透探伤的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项目:
使用的渗透剂、清洁剂和显色剂的类型;
渗透时间和显色时间;
磁粉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下列项目:
磁化类型;
磁场强度;
检测介质;
查看状况;
去磁(如要求);
射线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下列项目:
辐射源类型和大小;
胶片类型;
增感屏类型;
曝光技术、曝光时间和辐射源至胶片的距离;
IQI 类型、位置和灵敏度;
密度;
几何不清晰度;
超声波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下列项目:
使用的超声波设备及探头和耦合剂的类型和标识;
为每一探头校准和应用的灵敏度水平;
应用的传输丢失纠正;
基准模块类型;
用于缺陷检测的信号响应;
CCS 验船师需对船厂或无损检测公司的无损检测报告所涵盖的内容进行复核,若报告内
容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应要求船厂或无损检测公司予以纠正,复核满意后,CCS 验船师才能
接受船厂或无损检测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
请参考中国船级社2013 通函第31 号总第317 号中的附件:IACS REC.20(Rev.1200712)
3、关于游艇产品持证要求
按照我社全面开展游艇检验业务的指导思想,经总部广泛调研后重新修订国内中心
(2011)第7 号总第19 号通函“关于修订游艇产品持证要求的通函”内容,从即日起本要求
替代19 号通函。
详情参见中国船级社2013 通函第49 号总第335 号
二、轮机部分最新检验信息
1、涡轮增压器安全服务通报(NA 和NR 型涡轮增压器)
技术提示要点:
2013 年04 月25 日总部发布(2013 年)第11 号总第45 号技术通告,该技术通告为
转发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海事安全通告MSA No.16-13,主要是对NA 和NR 型涡轮增压器的
安全警告。这个安全警告适用于MAN Diesel & Turbo SE 公司发布的安全服务通报
(No.ASB2013/02/18)中提及型号为NR12、NR14、NR15、NR17、NR20、NR24、NR26、NR29、
NR34、NA34、NA40、NA48、NA57 和NA70 的灰铸铁壳体涡轮增压器。,用于这些涡轮增压
器的外壳设计(一度曾被认为是规定的工艺)不能提供与目前的设计和规则所要求的相同水
平的安全性能。特别是,灰铸铁外壳没有足够强度以承受例如非常罕见的转子故障导致的极
端载荷状态。如果发生这种灾难性的涡轮机械部件损坏,可能存在碎片飞散或造成涡轮增压
器外壳脱落的风险。反过来又导致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的危险,甚至是致
命的伤害,并对邻近的机器或财产造成损毁的风险,包括火灾的风险。
详见:(2013 年)技术通告第11 号总第45 号(2013 年04 月26 日)
2、关于实施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通知
通函要点: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91 届海安会(MSC91)通过了第338 号关于SOLAS 修正案的决
议,自2014 年7 月1 日起生效,新增了SOLAS II-1/3-12 条,要求船舶构造应符合MSC.337
(91)决议通过的《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以保护人员免受噪声的伤害。通函中详细介绍了
适用范围、技术要点及性能标准。
详见:(2013)通函第44 号总第330 号(2013 年04 月26 日)
三、审核最新检验信息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转发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海事通告No.7-038-2(Rev.5/12)
通函要点: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近期下发了No.7-038-2,Rev.5/12 海事通告,公布了
马绍尔群岛船舶安全配员的要求。该公告取代REV.12/11 并反映了对STCW 规则2.8.1 和
2.8.2 参考文献的更新,以及对附件中MI-282-10 和MI-282-11 的表格进行了更新。审核员
在SMC 认证时应按此通函要求检查船上人员配备情况。
详见:(2013 年)通函第34 号总第320 号(2013 年4 月13 日)
2、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就业协议
--转发巴拿马商船海事通函MMC-262
通告要点: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近期下发商船海事通函MMC-262,旨在通知巴拿马注册
用户,根据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2.1 和标准A2.1,在国际航行的巴拿马旗船舶上服务
的海员就业协议中应包括的最低要求,我社审核员在MLC 认证时需检查船员就业协议。
详见:(2013 年)通函第35 号总第321 号(2013 年4 月13 日)
3、船员体检的认可医师名单
--转发塞浦路斯2012 年第35 期商船通告
通告要点:塞浦路斯商船运输部就船员体检及证书签发的事宜下发了2012 年第35 期商
船通告。下述为通告中提供的可供选择的,经认可的能够给船员进行体检的医师名单:或选
择私营医院中列名于经认可的医师名单中的医师或选择政府综合医院的医师(Nicosia,
Limassol, Larnaca,Ammochostos, Paphos)。
详见:(2013 年)通函第36 号总第322 号(2013 年4 月17 日)
4、经授权的可在高风险区域伴航的私营海事保安公司
--转发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商船海事通函MMC-245
通函要点: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下发第245 号商船海事通函,旨在通知有关各方,巴
拿马海事主管机关授权的,可为巴拿马旗船舶经过高风险区域提供独立武装保安人员服务的
私营海事保安公司(PMSC)的名单。现将本通函予以转发,望遵照执行。我社审核员应提醒巴旗船东如有PMSC 服务的需求,应严格按照通函的要求执行。
详见:(2013 年)通函第37 号总第323 号(2013 年4 月17 日)
5、在船舶管理公司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转发香港海事处安全和质量公告第23、26 和29 号
通函要点:香港海事处向所有香港注册船舶的岸上指定人员、香港船东、香港船舶管理
人、香港船舶经营人和认可组织下发第23、26 和29 号安全和质量公告,就在船舶管理公司
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开始运行体系的时间予以了明确,同时,将一些常见问题给
予了总结。现将上述三个通函一并予以转发,望遵照执行。我社审核员在今后的DOC 和SMC
审核期间要核查公告执行情况,可参照附件中FAQ-常见问题来帮助完善具体操作,以确保
相关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纳入ISM 手册,并有效运行。
详见:(2013 年)通函第38 号总第324 号(2013 年4 月18 日)
6、停靠不符合规定的港口所需制订保安措施的指南
--转发多米尼克联邦共和国海事主管机关海事安全通函MSC06-04,Rev.1
通函要点:多米尼克联邦共和国海事主管机关下发海事安全通函MSC 06-04 Rev.01,
为所有悬挂多米尼克旗船舶的船东和经营人提供当其船舶所需停靠港口的港口设施不符合
要求时满足ISPS 规则的指导。现将本通函予以转发,望遵照执行。我社审核员在今后的审
核中应加强关注对本通函要求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已按照要求实施保安措施并在船上
保存完整的保安措施检查表。
详见:(2013 年)通函第39 号总第325 号(2013 年4 月18 日)。
7、高风险区域
--转发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商船海事通函MMC-230
通函要点: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下发第230 号商船海事通函,旨在通知有关各方已确
认的经常报告海盗事件、偷渡、和/或犯罪活动的高风险区域的范围。现将本通函予以转发,
望遵照执行。我社审核员在今后的审核中应加强关注对本通函要求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
航经高风险区域的巴旗船舶已安装能够正常运转的LRIT 系统,以增加追索船舶的可能性并
可以及时发现预料外的线路变更或任何其它可疑情况。
详见:(2013 年)通函第40 号总第326 号(2013 年4 月18 日)
8、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塞浦路斯批准和早期实施
--转发塞浦路斯商船通告2012 年第24 期
通函要点:塞浦路斯商船运输部向塞旗船舶船东、船舶经营人、船东代表及认可组织下
发了2012 年第24 期商船通告。旨在通知有关各方关于实施MLC,2006 公约的要求。同时,明
确自该通函签发之日起,船东可以申请签发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1 部分(DMLC Part I)。
我社审核员在对赛旗船舶进行相关审核时,应确认有关方对通函要求的落实执行情况。
详见:(2013 年)通函第41 号总第327 号(2013 年4 月18 日)
9、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私营海员招募与安置服务机构审核的通知
通知要点:《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3 年8 月20 日正式生效。根
据该公约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中对海员的招募和安置机构做出了明确要求。其
中规则R1.4.3 及标准A1.4.9 要求:悬挂已批准公约旗帜船舶的船东如果使用公约不适用的
国家或领土内设立的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尽实际可能确保这些服务机构符合公约的要
求。
根据授权中国船级社开展检查的部分船旗国,如中国香港、巴拿马、新加坡、
利比里亚、塞浦路斯、巴哈马等主管机关在其海事劳工立法文件及授权文件中明确说明:在
出现上述情况时,船东可以申请中国船级社对此类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确定
其运营满足的相关要求。同时,在船旗国检查导则中指出:船东提供
上述情况满足公约的证据可以是根据公约要求的检查表或船旗国认可组织的审核报告或相
应证明文件。
因此,为了证明为船东配备海员的私营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满足及相关
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要求,中国船级社在对及船旗国海事劳工立法进行充分的研究
后,制定了《私营海员招募与安置服务机构审核发证工作程序》,并于即日起开展审核和发
证工作。我社将依据及船旗国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对申请我社初次审核的并满
足要求的私营海员招募与安置服务机构签发有效期为三年的《符合证明》,每年进行年度审
核以维持该《符合证明》有效。
详见:MLC,2006 INFORMATION(2013 年5 月3 日)
10、船速限制要求
--转发马绍尔海事安全公告22-13 号
信息要点: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于2013 年5 月3 日下发第22 号海事安全公告,告知区
域海事安全办公室、海事检查员、船长、船东及代理,NOAA(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的国家海洋渔业处宣布,已在新罕布什尔州的朴茨茅斯和雷斯角附近设立自愿船速限制区
(动态管理区- DMAs)以保护在2013 年5 月1 日于这些区域内分别发现的3 条和9 条露脊
鲸。DMA 将于2013 年5 月16 日后即刻生效。要求相关人员对这些区域选择绕航或者以10
节或更小的船速通过这些区域。我社审核员应在本通告下发后,及时通告可能途经该指定区
域的船舶,确保按照通告的要求执行。
详见:SM2013001(2013 年5 月6 日)
11、按照经修订的STCW 78 公约(2010 年马尼拉修正案)签发适任证书要求的培训合格证
书
--转发马来西亚2012 年第7 期航运通告
通函要点:马来西亚海事主管机关与2012 年8 月下发第7 期航运通告,通知船东、
船长、高级船员和海事培训机构关于按照经修订的STCW 78 公约(2010 年马尼拉修正案)
签发适任证书所要求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通告予以转发,望遵照执行。审核
员在对马旗船舶进行相关审核时,应确认有关方对通函要求的落实执行情况。
详见:(2013 年)通函第48 号总第334 号(2013 年5 月13 日)
12、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及2012 年法令相关事项-转发塞浦路斯MLC 公约批
准法案草案
通函要点:塞浦路斯于去年颁布了MLC 公约批准法案草案。考虑到MLC,2006 公约今年
8 月就要正式生效,为更好地掌握塞浦路斯在海事劳工方面的法律政策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
事项,我们将颁布的MLC 公约批准法案草案全文予以了翻译。我社海事劳工审核员和验船
师应对该草案予以认真学习,为今后的MLC 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详见:(2013 年)技术通告第13 号总第47 号(2013 年5 月13 日)
13、AMSA 安全培训证书(CoST)格式的改变以及换新
--转发澳大利亚海事主管机关2012 年第16 期海事安全通告
通函要点:澳大利亚海事主管机关下发了2012 年第16 期海运安全通告,旨在提醒船舶运营人、船长、高级船员以及海员关注AMSA 安全培训证书(CoST)的格式改变和换新情况。
现将该通告予以转发,望遵照执行。我社审核员要提醒澳旗船东及时关注CoST的变动情况,
并严格按照通告的要求执行。
详见:(2013 年)通函第50 号总第336 号(2013 年5 月13 日)
14、为保护船舶而配备武装人员的船东指南
--转发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海事通函APIR006,Rev.1
通函要点: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下发通函APIR006,Rev.1,就是否在圣文森特旗船舶
上携带和使用武装的保安人员给出了指导建议。现将本通函予以转发,望遵照执行。我社审
核员应提醒圣旗船东如申请携带和使用武装的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通函的要求执行。
详见:(2013 年)通函第51 号总第337 号(2013 年5 月13 日)
15、审核技术提示SMTN.201306
--关于对圣文森特旗船舶进行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检查以及我社异地检查和SAMISS 维护
等要求的通知
(1)圣文森特海事当局在2013 年4 月8 日发布的《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认证程序》(通
函MLC 002 号-REV.2,我社将对该通函转化下发)第5.2 款中,明确了新建船舶和现有
船舶的起居舱室与娱乐设施的检查要求。
(2)对我社MLC 异地检查问题的要求
再次重申:为了维护CCS 的整体服务形象和正常业务开展,除非经过总部的协调允许之外,
不允许CCS 各单位跨区域进行审核或MLC 检查。
(3)SAMIS 系统维护要求
①MLC 业务:目前我社已经进入MLC 快速履约阶段,各检验单位前期已经完成很多DMLC
Part-II 审查和MLC 现场检查,请及时在SAMIS 中完成数据库维护,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上
传数据及寄送文件。
②ISM/NSM 审核转换:检验单位若进行了ISM 和NSM 之间的转换审核,不论什么情况,请
在完成审核时收回船公司放弃的原NSMC 或SMC 长期证书,并随案卷寄送总部,同时一定
注意在SAMIS 中对原证书进行失效处理或通知总部进行失效处理。
(4)东北亚中心MLC 检查信息
2013 年4 月上旬,东北亚中心完成首艘MLC 实船检查,大阪分社认真细致总结了在
MLC 检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总部认证处对此进行了逐项分析,并给予了答复,现予以转发(见附件2),供各单位参考。
详见:审核技术提示SMTN.201306(总部认证管理处2013 年5 月2 日)。
16、审核技术提示SMTN.201307
--关于海事劳工检查签发证书/符合证明格式及有关问题答复的技术提示
目前,为了实施MLC 检查发证,SAMIS 库中已经纳入了多种格式的证书/符合证明文
件,而且未来根据授权船旗国要求还会不断更新。作为对总部认证处审核技术提示
SMTN.201302 的补充,为了确保各单位签发正确的证书/证明,总部梳理了截至目前MLC,
2006 批约国对我社的授权范围与发证格式,详见附件,供各单位参考。应特别注意,对于
船旗国未授权对非CCS 级船舶MLC 检查发证的,我社不可以接受申请对非CCS 级船舶提供
MLC 检查发证服务。此外,对于部分船公司咨询是否可以使用注册船东作为实施MLC,2006
公约的主体,答复如下:
(1)MLC, 2006 正文第二条1(j)中关于船东(shipowner)的定义:系指船舶所有人或
从船舶所有人那里承担了船舶经营责任并在承担这种责任时已同意接受船东根据本公约所
承担的职责和责任的另一组织或个人,如管理人、代理或光船承租人,无论是否有任何其它
组织或个人代表船东履行了某些职责或责任(Shipowner means the owner of the ship or
another organization or person, such as the manager, agent or bareboat charterer,
who has assumed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from the owner and
who, on assuming such responsibility, has agreed to take over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imposed on shipown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onvention,
regardless of whethe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or persons fulfil certain of the duties
or responsibilities on behalf of the shipowner.)。标准A5.1.3.14(d)规定:如果
船东不再承担某一船舶的经营责任(when a shipowner ceases to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operation of a ship),则MLC 证书失效。所以,MLC 公约中
的船东是承担了船舶经营和海事劳工管理责任的主体。
(2)众所周知,大部分方便旗注册船东不是船舶真正的财产所有人,不承担船舶经营和管
理职责。
(3)基于上述1 和2,注册船东是否可作为实施MLC,2006 公约的主体,应视具体情况来
确定,只要其完全承担了船舶经营和海事劳工管理责任,或者作为MLC 管理的主体和责任
方,将部分职责分包给其他公司,诸如私营海员招募安置服务公司,则是可以接受的。
详见:审核技术提示SMTN.201307(总部认证管理处2013 年5 月14 日)
中国船级社广州社